近年车祸纠纷频传,行车记录器成为许多车主仰赖的「电子证人」。然而,要作为法庭证据,行车记录器画面必须满足三大要件:需证明影像来源、限于公共场所拍摄,以及内容须与案情相关。
执业多年的律师刘龙珠,日前剖析行车记录器影像作为法庭证据的关键要素,提醒车主若无法符合前述三项要求,恐沦为「无效证据」。
刘龙珠指出,行车记录器影像要具备法律效力,首要条件是车主须证明影像来源。「必须提供购买证明、确认设备运作正常,并能说明影片如何导出」,若无法证实影像来源,恐遭法院驳回。他举例,若行车记录器属于第三方所有,且该人无法出庭作证,将影响证据效力。「假设张姓车主的行车记录器拍下事故画面,但本人因故无法到庭说明影片导出过程,这段影像就可能不被采信。」
其次,拍摄内容仅限公共场所。刘龙珠解释,若车祸发生在公共道路,影像可作为证据;但若涉及私人住宅范围,恐引发隐私争议。「例如有人违规停在私人院子被拍,这类影像在法律上就有争议。」
此外,影像内容须与案情具关联性。「行车记录器最常用于两类案件:交通事故纠纷和车辆遭破坏的刑案」,刘龙珠表示,完整的影像不仅有助警方调查真相,更可作为与保险公司谈判筹码。刘龙珠分享亲身经历,有次他参加活动,放在停车场的保时捷被砸,但旁边朋友的特斯拉,却没有被入侵。刘龙珠的朋友认为,原因是特斯拉配备全天候监控系统「即哨兵模式」,有吓阻效果。刘龙珠说,这突显行车记录器除可事后取证,预防功能也不容忽视。
值得注意的是,即使影像不符合法庭证据要件,仍具参考价值。「许多人事发当下太过紧张,细节记忆模糊,看了影片后,才能完整回忆当时状况」,刘龙珠解释,这对厘清案情有帮助。影像作为证据,虽有条件限制,但这是所有法庭证据的共同标准,并非针对行车记录器。「安装行车记录器百利而无一害,关键是要做好日常维护和存档管理」,他建议车主定期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作,必要时才能派上用场。
富达保险资深风险规画师游蕙绫指出,行车记录器在车祸理赔中,扮演重要角色。她表示,行车记录器的影像能够提供事故发生前、发生时及发生后的客观记录,有助厘清事故责任。特别是在证人陈述存矛盾或模糊不清的情况下,这些影像资料,能够成为重要的佐证,显着增强理赔成功率。
游蕙绫特别建议商用车辆,尤其是大巴士和大卡车业主安装行车记录仪。她解释,这类商用车辆的保险费用通常较高,但许多保险公司对安装行车记录仪的商用车辆,提供显着的保费优惠。她分享一个案例:有经营运输卡车车队的客户,原本因车队规模和事故风险较高,而需负担高额保费,但在安装行车记录仪后,保费降低约15%,每年节省数万美元的保险成本。
游蕙绫强调,对需要长时间在路上运行的商用车辆而言,行车记录仪不仅是风险管理工具,也是节约保险成本的有效方式,是商用车辆业主的一项明智投资。
行车记录器已成为许多车主的「电子证人」,不仅有助事故真相厘清与法庭证据支持,亦为商用车辆业主提供保险折扣。(记者张庭瑜/摄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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